在线旅游平台超四成酒店存在预订后“不可取消”或“取消时限过短”问题

时间:2024-10-11 09:09   作者:admin  来源:紫荆在线       返回首页

  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平台的兴起,它们逐渐成为消费者预订酒店和旅游产品的热门选择。然而,由于预退订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期,某地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超过四成的酒店存在预订后无法取消或取消期限过短的情况。

  部分酒店或在线预订平台在用户选择“不可取消”的预订政策时,主要是出于对房间空置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担忧,因此设立了相关的预订约束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消费者在考虑行程安排、价格等因素后,通常会提前预订酒店房间。然而,能否按照预定时间顺利入住,往往受到天气变化、交通状况、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消费者产生退订需求是一种客观现象,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都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权利。酒店不应将退订的潜在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侵害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线旅游平台和酒店经营者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让消费者了解所预订房间的具体房源信息、中间是否存在代理商以及全面的退订规则等,保障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悉权和自主选择权。

  为确保网络平台上的酒店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需加大对平台内酒店经营者的监管力度。针对那些设置不公平霸王条款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与正义。此外,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讨并研究制定统一的退订标准,以提高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督促平台和相关酒店经营者不断优化订房与退房制度。这一制度应考虑下单时间、入住时间的远近、季节性需求以及房型等因素,实施灵活的阶梯式价格调整和退订机制,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出行的消费者,监管部门应要求平台和酒店提供必要的退订保障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而增强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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