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中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后补助

时间:2024-05-08 11:20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科技厅和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创新券是一种针对中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的后补助政策,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创新创业。该政策工具采取省和设区的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企业申请兑现、领取和使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等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服务,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核并分担兑付。创新券支持方式实行年度周期,即申即用、事后补助、择优支持、兑完为止。这种支持方式旨在为企业提供快速的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通过创新券的支持,企业可以更积极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创新券是一种有效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可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以开展科技创新为目的,可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等创新服务。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鼓励晋创谷内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开放创新,通过与相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创新券合作协议,支持省内企业向省外优质资源购买创新服务,支持省内服务机构为省外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创新券兑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的比例核定,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与市财政资金按1:1分担。

  创新券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支持工具,用于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创新领域的发展。然而,为了确保创新券资金的公正、透明和有效使用,对其使用实施了一些严格的规定。根据《创新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使用创新券。此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还将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并且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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