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5 11:37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近期,山西省商务厅与其它六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将提升对符合条件消费者的汽车报废更新及置换更新补贴额度。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为积极响应汽车行业绿色发展的号召,我们特推出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凡个人消费者,若通过省内已备案的正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个人乘用车进行转出,并在省内购买新的乘用车,即可享受以下补贴标准调整: 具体补贴措施如下: 1. 对于购买并上户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该车型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消费者将获得1.2万元的补贴。 2. 对于购买并上户登记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消费者将获得1万元的补贴。 此政策旨在鼓励消费者选择更加环保和节能的汽车产品,共同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转型。

  《通知》规定,汽车淘汰及个人乘用车更新换代所需的补贴资金,将依照中央与省级9比1的比例共同承担。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及省级的资金按相应比例提前拨付至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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