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设置5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时间:2024-05-09 22:14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扩大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从2024年4月1日起,该试点将扩大到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和阳泉这五个设区市辖区内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到了2023年7月份,山西省在太原、忻州这两个城市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西省明确表示,初次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初始环境信用分值为100分。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根据评分从高到低分为A级企业(以绿牌标识)、B级企业(以蓝牌标识)、C级企业(以黄牌标识)、D级企业(以黑牌标识)四个等级。对于A级企业,山西省规定了相关激励性措施,以激励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减免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获得政府绿色通道支持、享受税收优惠等。对于C级企业和D级企业,山西省规定了相关约束性措施和惩戒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处以罚款等。

  试点范围扩大后,B级企业(蓝牌标识企业)修复环境信用的条件调整为“自等级评价生成之日起满3个月后,完成整改且期间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属地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认已完成整改的,核销其相应记分,企业评价等级即时改变。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销期限”。

  通过环境信用修复,可以保障环境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它们通过积极整改来消除生态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同时激发环境失信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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