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专项行动 11起典型案例被曝光

时间:2024-06-27 22:10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山西省住建厅最近开展了整治物业服务不规范、损害业主利益等问题的专项行动,旨在建立完善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在这场专项行动中,该厅公开曝光了11个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

  太原市某小区二期,由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供服务。然而,在小区交付时,现场景观水系却存在缺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在明知备案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将景观水系维护费用分摊在物业费中向业主收取。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对该小区前期服务等级内容进行了重新核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减了相关服务内容。这是必要的,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并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大同市某小区,由大同市有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没有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态度恶劣、处理事情推脱等问题。目前,部分问题已责令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其他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已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进问题整改。

  朔州市怀仁某小区,由怀仁市亿安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2024年4月8日该公司接管小区后,未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拟按《朔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四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物业费由原来0.6元/㎡·月提高至0.8元/㎡·月,该公司采取设置电梯控制、限购水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引发业主不满。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责成该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意见调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责令其不得限购水电,保证业主正常生活所需,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的同时,省住建厅和各市主管部门还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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